不给工资资料员可以把资料拿走可以吗
导读:
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于拒不支付工资的情况,我们屡见不鲜。那么,在单位工作的资料员,因为单位不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资料员是不是就可以把资料拿走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给工资资料员可以把资料拿走可以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有权利告资料员,单位不发工资是拖欠工资,诉讼后补发,对单位罚款就行了。而拿走资料是盗窃公司资源被起诉后会有刑事责任。
1、法人代表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经破产清算仍不能清偿其债务(包括工人工资),一般法人代表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效益不好不能成为公司拖欠工资的理由,即使公司频临破产,也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清算所得资产优先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3、企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将被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1、如果工资是发到银行卡里,您只需要到银行打出所有的发放工资明细,如果工资是直接发放到微信或支付宝上,需打印出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2、如果工资是用现金发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拿出给您发过工资的证据,否则他们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3、与老板的电话与短信沟通记录也可以证明相关事实,最好对通话进行录音。
证明您月工资的证据:
1、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
2、如果无法证明月工资或无法核实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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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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