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
导读:
现在的建筑行业大都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来进行,承包方在按照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之后,发包方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发包方在工程完成之后不愿意支付工程款或者只支付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非常多,那么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和,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
1、经过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相对定高一些;
2、未经初审的相对低一些(有些中介甚至主动要求只要1%的追加费,不再计取基本费)。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工程建设周期长,尽量按照进度来结算工程款,对于建筑工程款结算有争议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向第三方申请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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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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