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问责“豆腐渣”公共工程
导读:
从开通半月故障不断的京沪高铁,到建成第二天就坍塌的云南新平公路,再到福建武夷山公馆斜拉大桥坍塌、杭州钱江三桥辅桥主桥面右侧车道部分桥面塌落。近一段时间,“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案例正接连不断在全国各地上演。集中出现的“豆腐渣”公共工程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7日,郑州“汇景嘉园”安置房小区8栋已封顶的楼房开始拆除。经检测,这些建筑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砖,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该小区主体工程于今年3月动工,到5月底8栋楼房全部封顶,但此时业主竟发现“用手一摸墙体,砖块就大量碎裂、脱落”。
公共工程、民心工程变成粗制滥造的 “豆腐渣工程”,这无疑让人痛心。但更让人痛心和难以接受的是,公共工程、民心工程的质量问题暴露后,却无人为之担责。该安置房工程开发商、施工方、监理单位不仅不承认自己失职,还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砖厂,而问题砖厂又已经停产,这让“豆腐渣”安置房成了无人领养的孤儿。
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民心工程质量监管上的“公地悲剧”--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相反,如果是一处有具体产权归属的建筑工程被发现是“豆腐渣”,只怕施工单位与质量验收部门早已被业主诉上法庭了。但对于一项属于公共产权的公共工程,该由谁来追究和问责其质量问题呢?
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部门应代行业主职权,有责任对公共工程、民心工程的质量问题提起问责。然而众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门通常既是一项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又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鉴定方,一个人既当原告又当被告,何异于自己抽自己嘴巴?
说到底,当我们质问“豆腐渣”公共工程、民心工程何以质量问题暴露后又无人问责时,答案只有一个: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管,真正的业主--民众往往不在场,他们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在工程质量监管上失职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又反过来促使公共部门淡漠了工程质量的监督热情与问责自觉。
官者管也,管理者是这样的情况,公共工程、民心工程的前途岂不令人担忧?在许多事情上,有些责任者不一定是真糊涂真不智,装糊涂竟然装得跟没事人一样,对此,我们到底有没有问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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