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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探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1 23:18:14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国际性商贸城市一体两翼的城市发展定位,义乌市步人一个建设的超常规发展时期,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开发、城市公共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掀起了工程建设的高潮。据统计,截止2004年度8月底受监工程达502项,建筑面积227.41万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国际性商贸城市一体两翼的城市发展定位,义乌市步人一个建设的超常规发展时期,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开发、城市公共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掀起了工程建设的高潮。据统计,截止2004年度8月底受监工程达502项,建筑面积227.41万平方米,其中投资主体私人占77%,公建项目占23%。针对义乌市工程建设特点,如何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合理分配有限监督资源,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如何改革监督管理模式,适应监督工作导则要求;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等问题,成为义乌市建筑工程监督站面临的新课题。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颁布实施后,为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义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该套制度涉及面广而且操作性强,如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工作人员末位淘汰制》,该制度规定科室人员业务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促使大家主动地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使全站工作人员学习风气蔚然成风。又如在实施业务管理制度中,义乌市质量监督站组织编写了《建筑安装工程监督实用手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实用手册》,并编制了监督工作手册的填写说明和检查统一标准,对平时工地检查的频率、数量、方法等做了统一规定,保证了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对监督站内每个岗位的职、权、责进行规定,使每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二、合理分配有限监督资源,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义乌市私营经济极其发达,今年截止六月底,义乌市在建工程项目中,私营业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占工程总量的77%。私营业主投建项目的特点是数量多而且位置分散,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选用的施工队伍素质也较低。而公建项目都通过正规的招投标,施工队伍素质较高,各方建设主体质保体系较健全并基本得到落实。针对这种情况,我站对私营业主投资的项目实行重点检查,督促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其质保体系,对牵涉到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增加检查频率,并对该类工程组织了专项的巡查,使这些工程质量处在随时受监状态。对公建项目则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鼓励施工企业创优夺杯上,以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便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这样,我站就能从人手少、工程多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做到监督资源的合理调配使用。

三、改革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巡查机制

结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对监督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成立了监督小组,以监督小组为基本单元,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践证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主要表面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监督工作更加细致到位,每次到工地现场针对各方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技术资料的检查更具体、全面,保证了工作质量;二是利于站、科整体资源利用,并能利于小组成员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三是利于行风和廉政建设。

2004年,我站又建立了巡查制度,并在五月份组织了第一次工程质量巡查。为确保巡查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不摆样子、不走过场,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方法和措施:一是成立巡查小组(5-6人),成员不固定,临时进行具体分工;二是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三是确保巡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保证每个工程检测数量和检查依据一样,检查方法和要求一样;(四)对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

实践证明,巡查时采用现场讲评,下发巡查质量问题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报请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召开巡查会议,下发巡查通报等手段,对参建各方震动较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巡查工作强化了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是新时期监督工作中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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