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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责任险:“险”中有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1 09:38:48 人浏览

导读: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会上表示:建设部将推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今明两年,计划选择两、三个省市作为试点。经过记者调查,王司长所描述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险”与当前市场上现有的“工程监理责任险”极为相似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会上表示:建设部将推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今明两年,计划选择两、三个省市作为试点。
经过记者调查,王司长所描述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险”与当前市场上现有的“工程监理责任险”极为相似又有所不同。为了探寻两者异同以及后者在市场中的发展情况,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监理公司、地方建委等的相关人员,从中发现:“工程监理责任险”的市场之路“险”中有险。
保险公司心动
记者从几个较大规模的保险公司了解了一下目前市场上试行的监理责任险的类型和条款规定、操作流程等。这些公司在对该险种的定义上大同小异,但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中国人保业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都可投保。赔偿的具体作法是:累计赔偿限额等于或者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可与累计赔偿限额一致;累计赔偿限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得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
天安保险公司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有两个条款,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甲种是以宽限期方式设计的,乙种是以追溯期方式设计的。记者从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乙种)条款中看到: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监理合同中所列明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鉴定费;被保险人为减少或缩小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专家指出,在投保时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关键。而保险责任的界定是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注册监理工程师过失行为违反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经保险人认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责任主体缺位
监理保险市场方面,以上海为例,他们2002年监理责任保险业务正式运作,当年有8家监理单位投保,全年投保金额总计近40亿元,其中两家监理企业属单项投保,投保金额约7亿元。2005年1-5月,有16家监理企业投保了单项或企业整体保险,可赔偿金额为2.37亿元。记者采访的几家保险公司也都很看好监理保险的未来市场拓广,他们认为,随着建筑市场不断完善,监理范围不断放宽,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断加大,转移企业风险成为他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但他们也都表示,希望政府能在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上给予支持。
保险方面的专家郝教授表示,监理责任保险是以监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能用来转移因为由于职业责任给业主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赔偿,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保护。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还没有设立,它和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共同的一面,但也有其特殊的一面。监理单位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只针对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监理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这种行为必须是无意的,且仅仅限于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从某种程度上说,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实质上是职业责任险,投保主体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而非监理企业。但注册监理工程师目前并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因此非独立执业者可否作为投保主体,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费率险种阻路
那么,受益人也就是监理公司他们在参保之后感觉如何呢?
一些监理公司谈了他们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感想。参加该保险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很多业主在得知他们已投保监理责任险后表示,有这样具有前瞻性的监理公司为他们服务,感到很放心。但这些投保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参加了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后也不能降低对服务质量的要求。[page]
与此同时,专家及一些想要引进该保险制度的地方政府注意到了一些问题:
保险费率的测定是决定投保人是否参与保险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但就目前个别地区所进行的监理责任保险试点情况分析,甲级企业保险费率为0.7%,如果企业一年监理合同收入3000万元,则年度投保费将达21万元,不少企业感到保险费支出可能将超出企业因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导致试点工作进展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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