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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02:01:18 人浏览

导读:

承揽工程建设向来都是易于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承揽工程建设需要签订合同,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

  承揽工程建设向来都是易于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承揽工程建设需要签订合同,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解决工作成果质量问题的纠纷。首先要注意两个方面:质量问题是定作方提货或承揽方交付时定作人发现的,还是验收入库后才发现的,在承揽合同的实际操作中,一般将定作方提货或入库视为验收合格,如是入库后,定作方才提出质量问题的,一则说明质量瑕疵比较微小、隐蔽。二则证明定作方粗心大意,所以,定作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要査清造成工作成果瑕疵的原因,是材料瑕疵还是承揽工作不当导致的。如果是原材料质量有问题,要追究原材料的提供方,工作期间定作方依约定对原材料检验时没有发现问题,然后,才能使双方进入调解。

  2、解决解除合同的纠纷。定作方依法行使解除承揽合同的时间应该在承揽人未完成工作的期间解除合同,而不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势必会给承揽人带来损失,已经使用的材料损失,承揽人已经付出的劳务损失或协助承揽人进行辅助性工作的第三人的损失及其他承揽人付出的损失。所以,在调解时,应该调査定作方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提醒当事人解除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在无可挽回的情况下,再进行协商调解。

  3、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耐心说服,求利益均衡。承揽合同的纠纷频率最高的是工作成果的质量纠纷。有些定作方会挑剔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的瑕疵,有好多产品或物件本身是实用品不是工艺品,但定作方往往会借口外形所谓的瑕疵来压低或减少给承揽人的酬金,这种行为一般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种原因是定作方在承揽合同签订实施后,发现酬金过高;另一种原因是定作方的平常习惯宰人一刀,当然不排除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确有不足之处,在原材料超耗的纠纷中要防止承揽人多领多占的行为。所以在调解承揽合同纠纷时首先要了解纠纷引起的内在原因,然后从双方互相利用,互相受益的角度进行说服,达成和解。

  4、承揽的欺诈行为。承揽人认为定作方对材料的价格、材料用量、实际工时和工艺操作流程等是外行,以低管理费为诱馆,以虚假的报价与定作方订立承揽合同,常见的承揽欺诈纠纷如房屋装修,承揽人巧立名目,骗取暴利,定作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才发现受骗上当而导致纠纷发生,我们应该以讲事实算细账来说服承揽人,如承揽人不听劝告的,定作方可以按《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解决延期交货与不领受纠纷。要査清延期交货的原因,承揽人有否提前告知,是否属于一般性的违约责任,再进一步了解真正给定作人造成多少损失。如果因电力供应中断等特殊情况的,尽量向定作方解释,减轻承揽人的责任承担。解决不领受纠纷要査清定作人不领受的原因,如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定作人有权拒绝领受;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定作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地点受领的,定作人不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应承担承揽人因不受领而支出的保管等费用;对于因第三者原因,如定作方遇到自己也无法处理的,最后再协商工作成果转让或拍卖予以解决。

  6、解决支付酬金纠纷。定作方按合同约定领受了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后,按约定应当及时支付承揽人酬金,拖欠不付的要查问定作人原因,如确实经济周转困难,同意分批支付的,延期时间可以计息给承揽人或由定作方邀请第三方介入担保。虽然《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方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从调解的角度来说,这是不得已的做法,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二、工程纠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

  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的内容,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在履行的过程中,因承揽方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或定作方不按期支付酬金等违约而引起纠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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