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近两年 旧物管“赖”着不走?
导读:
继业主委员会主任被打、业主被“代表”、新聘物管难进门等连串事件后,广州市较早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之一-- 聚德花苑再起纠纷。昨日,聚德花苑业主状告该小区业委会及嘉唐物业公司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
合同到期旧物管自称获续聘
焦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次庭审吸引了众多业主旁听,整个法庭座无虚席,不少业主还从临近法庭搬来凳子。
据了解,目前聚德花苑是广州市重点保障房小区之一,入住约6000户业主,自1999年建成入住以来,至今已三易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业委会主任萧河介绍,2009年,小区业委会没经过选聘,指定了具有三级临时资质的嘉唐公司接管并且签订了临时服务合同。萧河说,“该合同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30日,也就是说,嘉唐公司应该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走人”。业委会还曾于2009年10月10日向嘉唐物业公司发出过一份解聘通知。
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6月开始,该小区业委会首开先河公开选聘物管,并在同年11月与来自深圳的一家企业签订合同。但是,新旧物管僵持不下,新管家一直难进门。业主代表黄先生说,“2009年7月,业主大会通过了不续聘嘉唐物业公司的决议,73名业主代表有70人到会,可以肯定该决议是有效的”。
黄先生等业主反映,临时服务合同届满近两年,嘉唐物业已经不具备在聚德花苑继续进行物业管理的权限,却仍然留在聚德花苑坚持“服务”,还经常声称两年多前的收费标准令其亏本。
对此,嘉唐物业公司并不认同,坚称“当时没有签收此通知”。嘉唐物业公司还出示证据表示,嘉唐物业公司与前任业委会主任之间存在有关于续聘的协议,并加盖有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专用章”。
黄先生当场反驳:“所谓的‘选聘’就是选择、聘用,可是当时并没有见到其他物业公司参与选聘,这本身就很奇怪。”
临时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
焦点
在昨日的公开审理过程中《临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的合法性是争论的焦点。
业主们认为,该合同违反《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业主们管理费、路面停车场等公共收益的损害,要求废除该合同。萧河说:“该合同虽经过讨论,但没有组织业主大会对合同进行表决,也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而备案的义务在物业公司。”
嘉唐物业公司出示了9份证据,并坚持《临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合规、合法。
业主代表之一的黄先生对证据中的“授权委托书”提出了质疑“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只有一名业主代表,而聚德花苑总共有73名业主代表。”黄先生还指出,物管公司以照片形式出示的部分证据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
黄先生称:“业委会于2008年12月25日备案,这是业委会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可是签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日期却在这个日期以前。”
萧河指出,前任业委会主任与嘉唐物业公司签订《临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所用公章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伪造,不能承认该合同的合法性。
海珠区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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