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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反索赔的类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06:03:11 人浏览

导读:

在建筑工程中,因为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

  在建筑工程中,因为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反索赔的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反索赔

  当承包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时,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责任。这类索赔通常表现为,要求承包人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修补;要求承包人对不能通过验收的产品进行返工;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等。

  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承包人责任时,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索赔,即由承包人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发包人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赁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工程保修反索赔

  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责任。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解除合同反索赔

  如果发包人合理地终止承包人的承包,或者承包人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反索赔

  是承包人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发包人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人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其他事项反索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存在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其他违约行为,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发包人均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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