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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10:30:42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要件,需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还有客体要件和形式要件。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要件,需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还有客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主体要件

  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意思表示要件

  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客体要件

  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形式要件

  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

  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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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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