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新机制
导读:
日前,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6」436号),就夜间施工审批范围与要求、建筑行业文明管理、执法首问责任制、管理信息交换、投诉受理与处理程序、建设施工单位责任与义务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今后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的夜间施工作业管理要求由市政局另行制定。环保、城管、建筑业管理、市政部门对夜间施工扰民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执法。被市民投诉并查实三次以上的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筑工地,取消其当年度参加文明工地评比资格;对同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三个月内有三个以上工地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各部门间建立互通信息网路,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成立协调办公室,形成市、区两级管理的合力。对建设、施工单位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措施,如悬挂《夜间施工告示》牌,禁止夜间使用空压机等设备和工艺,实施夜间施工的正副项目经理应当轮流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投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厦门市环境噪音管制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6-08-08生效日期:1986-11-01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环境噪声的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噪声污染,保持城市环境安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
科学家们已经全面研究了噪声对生物和人类的影响。如小白鼠在160分贝的环境中,几分钟就会死亡。人在喷气发动机5米处,几分钟就变成聋子。一般认为40分贝是正常的环境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