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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新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03:53:46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6」436号),就夜间施工审批范围与要求、建筑行业文明管理、执法首问责任制、管理信息交换、投诉受理与处理程序、建设施工单位责任

  日前,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6」436号),就夜间施工审批范围与要求、建筑行业文明管理、执法首问责任制、管理信息交换、投诉受理与处理程序、建设施工单位责任与义务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今后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的夜间施工作业管理要求由市政局另行制定。环保、城管、建筑业管理、市政部门对夜间施工扰民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执法。被市民投诉并查实三次以上的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筑工地,取消其当年度参加文明工地评比资格;对同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三个月内有三个以上工地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各部门间建立互通信息网路,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成立协调办公室,形成市、区两级管理的合力。对建设、施工单位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措施,如悬挂《夜间施工告示》牌,禁止夜间使用空压机等设备和工艺,实施夜间施工的正副项目经理应当轮流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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