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住房保障潜移香港模式将打造香港公屋模式
导读:
在确定了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基础上,内地正在研究香港的“公屋”制度,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目前建设部正在研究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的相关政策。这一政策动向,迅即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中国内地正在研究借鉴香港已经非常成熟的公屋制度,谋划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戴德梁行投资部董事曹念国告诉记者,香港“公屋”政策就是香港特区政府把土地出售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承建,然后等房屋盖完后再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回来一部分房屋,租给符合条件的市民居住,居住一段时间后特区政府再折价卖给居住者。“内地现在进行的一系列住房保障体系改革虽然与香港形式不同,但核心都是由政府控制房屋的价格以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今年7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确定了我国土地转让的基本形式,也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借鉴香港“公屋”模式打下了基础。
建设部上述负责人表示,将来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则面向低收入家庭,当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有权收回住房。廉租房将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所占比例不大。限价商品房也将限定购买资格,或面向拆迁户,或面向本市户口的无房户等。
我国内地从1998年开始的住房市场化改革至今仍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的效果也并不理想。巴黎百富勤首席经济学家陈兴动认为,经济适用房还不能满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一次性支付一大笔钱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同样,廉租房制度更是遭遇了地方政府的抵制,至今还有许多省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描述未来内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时给出了四项基本措施,包括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税收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研究通过低税率、严征管,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房屋租赁统一管理机制。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时间表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要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继投信基金及投顾全权委托开放投资红筹股与大陆股票后,信托业也争取比照,让特定金钱信托投资国外有价证券范围,可以扩及一定比重的红筹股与陆股。一旦开放,国内投资人便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