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建筑动态 > 1月1日起城市建筑物不能“想拆就拆”

1月1日起城市建筑物不能“想拆就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16:47:38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该法规定,城市人民政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该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该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