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代补”,有效化解村级纠纷
导读:
导言:何谓“以奖代补”?顾名思义,指每年对全镇基层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包括委托调解)给予适当奖励的一种机制,镇政府将一定的经费纳入镇财政统筹安排,对村级(企业)人民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导致的误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并对工作突出的调解员进行物质奖励。陈毅忠说,基层人民调解不收费,补偿机制不到位,不利于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等问题,建立“以奖代补”这一激励机制后,这种现象得到了大大改善。
“村级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考虑到村干部在群众中威望较高,更加了解基层情况,更能够设身处地地为村民利益着想,所以我们出台这个‘以奖代补’制度鼓励村干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陈毅忠表示,每年年终的时候,镇政府都会对调解工作进行统计和回访,按照调解事件大小以及成功率对调解员进行鼓励,从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后,2008年芦浦镇正式下发了《村级(企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奖励标准,调解案卷,同时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据了解,自2005年推行“以奖代补”制度至今,共受理调处各类民间纠纷991起,调解成功972起,成功率98%以上,无一起因纠纷调处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在所有调处的矛盾纠纷中,由村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直接成功化解的有60%以上,参与和配合镇调委会调解的达到80%。5年来,镇财政共向村企调解员发放“奖金”5万余元,评选出“调解先锋”等各类先进30多人次。
谢美琴是该镇小塘村的一名村干部,自从2005年实施“以奖代补”制度以来,老谢在人民调解员这个岗位上已经干了5年。凭借在村民当中较高的威望和勤恳的工作态度,村民之间有什么纠纷矛盾发生,他都会主动上门进行调解,很好地扮演了“老娘舅”的角色。
今年上半年,小塘村村民余某、陈某等人由于三方联建房屋时没有签订建房协议,造成了道路通行和使用权的纠纷。三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老谢得知后,便主动出面进行调解。
“他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起初甚至互不相让,我反复上门找他们谈话,对建房的具体细节提出了一些修改。”回忆起调处这起纠纷的时候,老谢说,经过镇相关部门和村委会的调解,最终制定了一份让三方都满意的协议书,并让三方都进行画押签字以示公正。
在老谢办公桌的案头,记者看到有一叠厚厚的档案,里面全部是调解矛盾纠纷后老谢代笔写的协议书。老谢告诉记者,每年他都会处理许多大大小小的纠纷矛盾,虽然有时候会遇到村民不理解、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但想到能够化解邻里矛盾也就谈不上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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