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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9 10:56:43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为: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

  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为: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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