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分类
导读:
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来说,建筑工程一般是根据建设性质来进行相关的划分,同时对于新建设项目来说是需要有相关的基础并且扩大规模,后也是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计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分类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1、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 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项目。
(3)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 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
(2)更新改造项目 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项目。
(3)商品房屋建设项目 是指由房屋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开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
(4)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是指国有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但不属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商品房屋建设的项目。
(1)筹建项目 是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施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2)施工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入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
(3)投产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建成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
(4)收尾项目 是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分类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建设工程来说,一般可以根据施工情况来进行划分,施工情况,可以分为筹建项目以及施工项目和投资项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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