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需要签补充协议吗
导读:
工程变更,也就是工程是实施的过程之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了变更的情况,而程变更的种类,包括立即变更、用完变更、某批变更、择日变更以及累计生产数量变更等等。那么,工程变更需要签补充协议吗?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看看原合同对该情况是否有做计价条款,如果没有,或者不完善,建议还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1.立即变更
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果断措施。这种状况存在于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严重时不仅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2.用完变更
大部分的工程变更属于这个种类,意思是说等到旧料用完后再使用新料。
3.某批变更
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
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时间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
有些以进口套件(KD,KnockDown)方式生产的产品,为了有效控制KD件与Local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生产数量指标。
以上是一篇关于“工程变更需要签补充协议吗”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工程变更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还有工程变更的概念以及工程变更的种类。除此以外,对于程变更的问题,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效力,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将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变更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
摘要:介绍了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因、相关方,阐述了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变更与造价的关系,论述了加强工程建设变更管理的具体方法及措施。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费工程管理
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为与被告上海永生招商发展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于1999年9月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