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及预防措施
导读:
一、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都诸多因素有关。人的有因素又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接受教育的程度,这也就决定一个人所具有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二是人的工作状态,好的状态才可以做出好的工作。三是人的素质,做任何事都不能缺少的一种责任心。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深地下,高空化发展。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例如:冬季或雨季施工就会给工作带来诸多的不便。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如果说以上三个因素是直接原因,那么管理的缺陷才是发生事故的根源。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由于这些原因所造成的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有:(1)高处坠落。(2)触电。(3)坍塌。(4)物体打击。(5)机械器具的伤害。
经过分析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的这些施工安全事故,都会或多或少的威胁到人们的安全,要想把这种威胁降到最低,我们就要提出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预防措施
1.安全管理方面坚持落实“四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它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施工活动的进行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这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必须依法对从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年度培训考核,实施持证上岗;企业每年必须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共同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止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施工及督导企业落实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机械专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责任安全监督员制及安全监督员岗位资格证制,建立起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形成完整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网络。
2.施工现场应该合理组织劳动,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的情况配置和安排充足的人力物力,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3.施工作业人员也应该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和职责,不能擅自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
当然这些主要是从管理制度方面来谈的,还有一些具体的施工要求,如:冬季施工要注意防滑,防冻,防中毒等等;雨季施工要注意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我们要以“预防为主”,而不是在发生事故后才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而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更好的巩固我们在建筑业方面的成就。[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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