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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1:00:56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快,随处可见的都是开发,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之间的职责,但是也可能会发生纠纷,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在哪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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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在哪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工程款的优先权概念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三、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在哪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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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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