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建设文书范本 > 分包合同 > 劳务分包人员死亡谁负责

劳务分包人员死亡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6:25:30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劳务分包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形的话,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责任分配的话则按照约定的来处理。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分包人员死亡谁负责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如果劳务分包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形的话,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责任分配的话则按照约定的来处理。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分包人员死亡谁负责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劳务分包人员死亡谁负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行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无论发包单位、分包单位都有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要签订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双方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劳务分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劳务分包不具有资质的人,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分包人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并且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劳务分包的形式

  (一)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二)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三)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分包人员死亡谁负责的全部内容。如果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互相推诿责任的话,可以将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