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法规政策 > 工程地方法规政策 > 关于扩容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扩容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5 17:36:19 人浏览

导读:

各监理单位:为了满足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日益繁多的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数量和种类,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筑[2007]1559号)文件规定,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拟征聘新的评标专家,并委托行

各监理单位:

  为了满足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日益繁多的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数量和种类,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筑[2007]1559号)文件规定,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拟征聘新的评标专家,并委托行业协会推荐行业优秀人员,协助做好评标专家库扩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监理企业领导大力推荐本企业优秀人员申报评标专家,完成好该项工作。

  一、征聘条件

  征聘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经行业协会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评标业务;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允许外省市专家应聘本市评标专家库,但要求能够按时到天津参加评标活动。

  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入选评标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处分的;

  (三)行政主管部门在职国家公务员及其所属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

  (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政府采购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入选。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2011年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申报登记表》(见附件)。经本人确认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经市建设监理协会批准。

  (二)录入信息。经市建设监理协会批准同意后,申报者登陆“天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网址:http://60.29.123.2/Expert/exp/main.aspx),在“评标专家申请”栏目中, 录入信息、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上报。

  (三)征聘为评标专家的人员名单将在监理协会网上公布。

  (四)申报工作常年有效。

  三、申报资料

  (一)《2011年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申报登记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并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人从事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情况的单位证明(须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七)本人标准一寸照片两张。

  五、联系方式

  监理协会联系人:赵姐

  联系电话:23691307转802

  2011年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申报登记表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