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导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行为,经研究,即日起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安排
1、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
各监理单位要组织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监理项目部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行为,并将检查记录留项目备查。
2、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实施全面检查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要对所有受监项目开展安全监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较多的项目、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要做好检查情况总结。
3、市安质监总站组织重点抽查
五月份市安质监总站将结合各监督站检查情况,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全市安全监理专项检查。
二、检查重点
1、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总监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落实和各项基础管理台帐;
2、危险性较大工程监控情况:信息上报的督促及复核、监理细则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尤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与实际操作相符性检查等情况;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周、月、季检查的督促、核准等情况;
4、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5、其他基础工作:总监、安全监理的持证上岗、考勤,进场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资格审查等情况。
三、重点抽查
1、各监督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的对象。
2、对被重点抽查的监理单位,将实施公司检查与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T08-2035-2008)
5、《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129号)
6、《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7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29号)
五、检查结果
1、对违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安全监理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记分,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施工现场安全失控的监理单位及责任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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