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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5 02:57:38 人浏览

导读: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行为,经研究,即日起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检查安排1、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各监理单位要组织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监理项目部落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行为,经研究,即日起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安排

  1、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

  各监理单位要组织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监理项目部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行为,并将检查记录留项目备查。

  2、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实施全面检查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要对所有受监项目开展安全监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较多的项目、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要做好检查情况总结。

  3、市安质监总站组织重点抽查

  五月份市安质监总站将结合各监督站检查情况,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全市安全监理专项检查。

  二、检查重点

  1、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总监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落实和各项基础管理台帐;

  2、危险性较大工程监控情况:信息上报的督促及复核、监理细则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尤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与实际操作相符性检查等情况;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周、月、季检查的督促、核准等情况;

  4、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5、其他基础工作:总监、安全监理的持证上岗、考勤,进场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资格审查等情况。

  三、重点抽查

  1、各监督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的对象。

  2、对被重点抽查的监理单位,将实施公司检查与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T08-2035-2008)

  5、《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129号)

  6、《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7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29号)

  五、检查结果

  1、对违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安全监理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记分,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施工现场安全失控的监理单位及责任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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