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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1:25:59 人浏览

导读:

一、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为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创造条件,制定本规定。二、招标投标档案管理要执行国家和

  一、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为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创造条件,制定本规定。

  二、招标投标档案管理要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设置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

  四、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

  (一)、档案目录

  (二)、工程项目编码

  (三)、招标文件

  (四)、施工图纸及答疑文件

  (五)、标底及标底审定表

  (六)、投标许可证

  (七)、抽取评标专家登记表

  (八)、标函分析汇总表

  (九)、评分表

  (十)、投标书封存登记表

  (十一)、评标结果签字表

  (十二)、中标单位标书

  (十三)、中标通知书

  五、招投标档案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将资料按照目录顺序整理、装订、装袋保存。

  六、招投标档案不准擅自提取,如需查阅,须登记并经委领导批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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