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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23:13:56 人浏览

导读:

穗建开[2001]211号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将市政府《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市政

  穗建开[2001]211号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现将市政府《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交付使用必须具备专业验收、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条件。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收楼业主出示《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并提交《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

  二、申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必须填报《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报表》,并按申报表所列的项目报送相应的资料。《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报表》由市建委统一编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市建委、各区建设局索取。

  三、组织综合验收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齐验收资料后,应当向申报综合验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受理综合验收回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回执查询综合验收工作进展情况。

  四、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由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按6号令规定的规模分别组织,参加综合验收的专业部门包括原审批建设方案的规划、消防、人防等单位。

  五、本通知发出前已由市建委及各区建设局受理的综合验收案,按原工作程序办理。本通知发出后受理的综合验收案按6号令及本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申请办理综合验收须知

  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略)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申请办理综合验收须知

  一、办事依据:穗府[2001]第6号令《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验收范围建设,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条件

  三、验收范围: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包括5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市建委组织验收,占地5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建设局组织验收。

  四、办理程序:

  l、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市建委或区建设局组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3、市建委或区建设局发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

  五、受理时限:收齐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提交资料:

  1、申请综合验收报告及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4、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永久供水证明文件

  7、永久供电证明文件

  8、煤气工程验收合格证(城市统一供气的)或燃气工程验收批复(LPG集中供气或代天然气的)

  9、单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电信管线)

  10、通邮申报表

  11、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项目竣工移交使用(购置)通知书及接收单位回复意见或签收回执

  12、环工化粪池报建批复表

  13、道路、排水工程验收合格证

  14、居住区绿化验收(复审)表

  1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分期验收者免)

  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建设用曲批准书

  18、规划设计方案批文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施工许可证

  21、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首层、标准层、地下室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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