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导读:
穗建开[2001]211号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现将市政府《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交付使用必须具备专业验收、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条件。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收楼业主出示《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并提交《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
二、申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必须填报《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报表》,并按申报表所列的项目报送相应的资料。《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报表》由市建委统一编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市建委、各区建设局索取。
三、组织综合验收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齐验收资料后,应当向申报综合验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受理综合验收回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回执查询综合验收工作进展情况。
四、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由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按6号令规定的规模分别组织,参加综合验收的专业部门包括原审批建设方案的规划、消防、人防等单位。
五、本通知发出前已由市建委及各区建设局受理的综合验收案,按原工作程序办理。本通知发出后受理的综合验收案按6号令及本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申请办理综合验收须知
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略)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申请办理综合验收须知
一、办事依据:穗府[2001]第6号令《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验收范围建设,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条件
三、验收范围: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包括5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市建委组织验收,占地5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建设局组织验收。
四、办理程序:
l、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市建委或区建设局组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3、市建委或区建设局发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
五、受理时限:收齐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提交资料:
1、申请综合验收报告及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4、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永久供水证明文件
7、永久供电证明文件
8、煤气工程验收合格证(城市统一供气的)或燃气工程验收批复(LPG集中供气或代天然气的)
9、单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电信管线)
10、通邮申报表
11、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项目竣工移交使用(购置)通知书及接收单位回复意见或签收回执
12、环工化粪池报建批复表
13、道路、排水工程验收合格证
14、居住区绿化验收(复审)表
1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分期验收者免)
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建设用曲批准书
18、规划设计方案批文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施工许可证
21、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首层、标准层、地下室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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