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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新规:垃圾不分类最高罚三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08:33:27 人浏览

导读:

12日,广州市城管委法规处召集了十余名市民代表座谈,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集意见。意见稿透露,广州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提出,垃圾不分类最高罚3000。意见稿将于
  12日,广州市城管委法规处召集了十余名市民代表座谈,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集意见。意见稿透露,广州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提出,垃圾不分类最高罚3000。意见稿将于近期公布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充分听取市民意见。

市民不分类仅责令改正

  意见稿提出,没有按规定设置或未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的,逾期不改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将分类好的垃圾混合收集等禁止行为、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不按要求分类的,责令改正。

  意见稿提到,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由业主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的容器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

易腐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根据意见稿,实行垃圾分类后,居民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或者直接投入制定的分类收集容器。对于易腐垃圾,居民应当将其沥干水分,单独装袋;而宾馆酒店、单位食堂以及农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垃圾混合。

  分类完成后,将由分类运输的单位分别运走。其中易腐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或者隔天定时收集。

政府安排专款用于分类

  此外,意见稿还表明,此次主要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规定,包括居民生活、单位生活、公共场所等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意见稿中将生活垃圾粗分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不包括可回收物)。

  意见稿要求,各级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制定方案、指南等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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