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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案续:受骚扰者反被孤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20:53:36 人浏览

导读:

女教师文静状告校长性骚扰一案举国关注:受到骚扰的女性为何反被钉在了道德的十字架上?在推动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中,女教师文静是英雄,虽然本案中,她是弱者;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性骚扰被首次写进法律,此案的起诉案由可能更改,首次以

  女教师文某状告校长“性骚扰”一案举国关注:受到骚扰的女性为何反被钉在了道德的十字架上?

  在推动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中,女教师文某是英雄,虽然本案中,她是弱者;

  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性骚扰被首次写进法律,此案的起诉案由可能更改,首次以“性骚扰”立案。

  “文某案”震惊京城

  本报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媒体受邀参加北京专家研讨会

  开学的日子到了,经历这个“非常暑假”之后,因状告校长“性骚扰”引起全城关注的女教师文某回到学校。走在校园里没有人理睬她,没有人跟她打招呼,更没有人跟她说话,她对信报记者说,她有些心灰意冷,她感觉四面楚歌,她像个“异类”一样生活在巴南,到处是指责的目光和谩骂的口水。

  巴南区南彭镇南湖小学女教师文某状告校长“性骚扰”一案已经引起了全城关注,涉案的小学校长已经被巴南区有关单位调离南湖小学,但是,案子的女主角文某却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孤独。

  就在此时,时代信报接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邀请函,邀请本报赴京参加职场性骚扰问题研讨会。

  8月28日,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受邀媒体,本报特派记者赴京参会,并在会场上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本报相关报道以及当事人文某的近况。这一天,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的日子,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中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受骚扰者为何反被孤立?

  京城专家云集北京西藏大厦,文某案作为这次研讨会的两大内容之一。

  在此之前的8月初,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在接到文某的求助后赶到重庆,她与文某在重庆的代理律师商讨,于8月8日以“侵犯人格尊严”为案由向巴南区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例很典型的职场性骚扰案例,除了文某的自述外,目前保留下来的证据有19条校长发给她的短信息。”徐维华向来自法学、社会学、性别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们介绍“文某案”案情,“我们和当地律师在调查取证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我们发现,当地群众都持一边倒,都说校长不错。只有一名李姓男士说,10年前胡校长因为调戏一名女老师,被女老师的丈夫殴打,当时就是这名姓李的人去调解的。不过,他拒绝出庭作证。”

  “另外一方面,文某现在的社会压力很大,她感觉自己在学校被孤立了起来,被孤立得像个罪人,十分痛苦,非常需要我们的帮助。”徐维华这时加重了语气,“还有就是,重庆本地一名法学专家的说法,恐怕我们无法苟同。”徐维华介绍说,8月中旬,重庆电视台以文某的案例录制了一期节目,节目中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某位法学专家对案情进行了法理分析,节目完毕后,这位专家当着不少人的面对文某说,“你请的什么律师啊,诉讼案由根本不对,证据也不充分,谨防对方反诉,况且现在还存在法律空白,不如赶紧撤诉,这样你既可以全身而退,也给当地领导卖了面子。要不,你就庭下和解,像赵忠祥一案那样就行了。

  “还有一个最近的消息,因为媒体报道后的各方压力,巴南区教委把校长调职了,可是调到哪里去了呢?据说,是调到了南湖镇政府教办,从镇小学调到了镇教办,可能还是越调权力越大。”徐维华接着介绍,“可见,这起案子的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希望各位专家一起会诊这个案子,让我们柳暗花明。”

  19条短信证据被专家认可

  “重庆本地的一些媒体报道,还有就是央视记者到当地采访时也遭到了围攻,文某的家人就说,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她夫家的亲朋好友开始劝说文某撤诉,说专家都说了证据不足,你还告什么啊!”徐维华说,“所以,我们召集了来自各个领域有专业背景的专家们来共同探讨,究竟她保存的这19条短信能不能作为重要证据?这个证据是不是已经足够了?”

  这个问题首先抛向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肖菲那里。

  “北京前段时间有这样的案例,几条短信被作为重要证据采信,官司也打赢了。”肖菲说,“我想可以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北京的一起性骚扰案件,就是雷曼案。她当时向法庭提交了80份,但是只能被法庭进行分析的只有9份,其它都是她自己的口述记录。同时,被告也提出反诉,当时这个案子可以说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是轰轰烈烈的,但是所有证据到最后都无法认定,结果双方都被驳回了诉讼,挺可笑的收场。”肖菲说,“重庆这起案子,这个短信应该是一个原始的证据了,如果提交到法院应该可以采信。”

  肖菲的话,立刻引起全场共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灿说:“从国外的判例来看,这些短信息已经足够了,就得看国内法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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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大文教授说:“想你、吻你这样的语言已经带有性色彩,而短信中说‘不能使你动情是我今生最大的悲哀’,这说明文某一直在拒绝他。我们说什么是性骚扰,最基本的就是他的行为违背了女方的意愿,是不受欢迎的,这也是跟调情、两情相悦的区别。”

  “我想补充一点,”这时,李明舜说:“手机短信是视听资料,到了法庭必须审查它的真伪,必须是没有进行重新编辑过的短信,那就可以作为原始直接的视听资料,这一个环节,我建议要在证据链上做扎实。”

  “小小性骚扰”显示大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灿曾就性骚扰问题对广东、北京等地的“外来妹”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在珠江三角洲,至少三分之一的“外来妹”遭受性骚扰,而在北京这个比例高达60%以上。

  唐灿指出,性骚扰是个世界性的妇女问题,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关于两性平等的争论的焦点之一。西方的女权主义坚持性骚扰并不是单纯的生理或心理问题,而是与社会和文化制度有着直接关联,性骚扰同其他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样,是男人在各种领域中用强权掠夺妇女资源的反映,它同经济上的打击一样,目的是要使妇女服从男性的个人意志。

  “性骚扰这样的课题我总想罢手不干了,可每次遇到像文某这样的案例又忍不住了,不行,太不公平了。”唐灿说,“其实,像性骚扰本身这样的案件,远不如强奸这样的案子来得严重,但是性骚扰往往是背后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现象和行为特别丑恶,而且它也好像是一个缩影,社会环境存在各种问题的缩影。”

  唐灿以“文某案”为例,她说一个女性要在这个问题上维护自己的人格权时,就会发现方方面面的压力扑面而来,权力的压迫、舆论的压迫,往往打官司打得家破人亡。性骚扰本身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侵权案件,但是一旦女性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就会有接踵而来的侵权和权力压迫,变得特别骇人听闻。

  还有来自另一层的权力压迫,唐灿认为,公共舆论对女性的不宽容,导致她们难以取证,“人们首先会说你自己保住贞节了吗?你是不是作风上有问题的人?这种不同情受害者,反而给她更大的压力加以迫害。无论是从制度环境,还是从社会公共道德舆论环境,我们国家以性骚扰为窗口来看都存在一个大问题。”

  “在推动中国法制化进程中,文某是英雄,虽然在个案中,她是弱者,毕竟像她这样有勇气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太少了,我们应该集各方力量去帮助她,如果她打这样的官司打成身败名裂,家破人亡,那么我想以后不会再有人站出来打性骚扰案子。”

  唐灿的提议立刻得到专家学者们的赞同,中心主任郭建梅、副主任徐维华立刻表示,将把8月28日,来自法学、社会学、性别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就文某一案形成专家意见,专家联合修改签名后向京渝两地有关部门递交,声援性骚扰立法后全国第一案的女主角文某。

  全国妇联权益部信访处处长李丽华也表示,地方妇联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不一定有学者高度,但是全国妇联会一直关注“文某案”的进展,妇联组织应该义不容辞,运用现有的法律来维护妇女权益。

  立法一小步社会一大步

  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人大审议,其中第40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句话标志着,“性骚扰”一词正式被写进我国法律。

  与之前人们的猜测不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仅对性骚扰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有评论认为本次立法跨出的步子不大。对此,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修改的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法律系教授李明舜有自己的观点。

  “我的基本看法是,立法一小步,社会一大步。”李明舜说,“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表明了主流的态度,第58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

  “如果原来只是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法院在立案时就可以自己来斟酌是不是给立案。可是,现在第40条明明白白写着,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法院就没有理由不受理,不受理就是违法!”

  此外,李明舜告诉信报记者,他特别想给文某一些建议。

  李明舜说,真相不明,必然是假象惑众,真理不张,必然是谣言横行,他鼓励文某,一定要坚持下去,咬咬牙,挺过去,虽然各种各样的压力是旁人感受不到的。

  “所以,这次立法是在铜墙铁壁当中打开了一个出路。”

  文某向法院提起的这个案子应该说证据是充分的,特别是“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审议之后,应该要受到法院的足够重视……

  杨大文:文某胜诉几率大

  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致力于妇女法研究。1989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1992年提出“性骚扰”概念。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专家组成员。[page]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人大审议之后,信报记者第一时间对话杨大文教授。

  时代信报:杨教授,今天(8月28日)是个令人兴奋的日子,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人大审议。

  杨大文:是的,今天下午正式通过,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虽然只有一句话。

  时代信报:这句话是怎么表述的?

  杨大文:《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另外,法律责任方面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时代信报:这跟我们之前设想的或者说期望的有差距吗?

  杨大文:虽然有分歧,但是到今天第二次审议仍然保留了这个条款。只是把我们原来的建议稿内容简化了,原来的建议稿里关于性骚扰有两款,一是现在看到的原则性规定,另一个是规定禁止职场性骚扰,而且要求单位承担责任,采取预防措施等等。即使很简单,也是一个突破,但至少跨出了第一步,为今后采取更多的立法措施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比如说将来可以在各省市自治区妇女权益法实施办法里,加以详细规定,像《劳动法》里就可以规定禁止职场性骚扰。

  时代信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对什么是性骚扰进行定义吗?

  杨大文:什么是性骚扰,如何界定,现在全世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的看法,在我们中国应该有个解释,我认为性骚扰是通过文字、语言、肢体动作,具有性内容的,去骚扰对方,以满足骚扰者本人性方面的生理、心理需要。而且这种骚扰行为违背被骚扰者意愿的,不受欢迎的。界定性骚扰不要过于宽泛,标准不能一刀切,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习惯不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考虑到各方面的意见,还有就是跟各个部门的协调,认为不宜进行定义。《妇女权益保障法》首先关注的是妇女生存问题,而不是性骚扰问题。

  文某:我的生活悲喜交加

  再见文某,是在一个雨天。

  她扎着马尾,戴着眼睛,悠悠地从中巴车上下来,没有打伞,也没有笑容。

  “怎么了?”

  “我已经精力憔悴……”文某的自述,让我们震惊——

  8月24日,是学校老师报到的日子,之前我跟你说是22日,我记错了,我现在记性糟糕透了,这两个月来都没睡好觉。

  去之前,我是有思想准备的,可是我还是被他们击倒了。我到了学校,朝老师们走去,想找她们搭白,结果大多数都走开了,有的就跟我敷衍几句又很快走开,接着就再也没人跟我说话,也没人提起那事。

  开大会了,是学校教办主任主持的,会上宣布了联合调查组的处罚。说鉴于胡校长因为发与身份不相符的手机短信,作为党员在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期间出没营业性舞厅,将胡从南湖小学调离,其它要等法院判决。

  我心里清楚,胡校长是被调到了镇政府教办,是管辖我们学校的。坐在我旁边的X老师这时抓住我的手,我知道,她是在暗自鼓励我,我心里感激她。

  那天,没看到石老师(胡校长的爱人)。我现在,什么也不想做,什么也不想说,在李家沱、在鱼洞、在南彭,我都成了大家的话题,我觉得自己像个罪人,好像“人人喊打”,我不愿意出门。

  周围没有一个我想去倾诉的人,他们对我都是一种漠视。上个礼拜,我写了调职申请,希望教委可以考虑到我的处境和困难,给我一些帮助,但是他们说你工作你的,他工作他的,互不干扰,没必要调职。你想,我在幼儿园上班,他在镇政府教办管辖我们学校,他爱人也在幼儿园当代课老师,事情发展到现在,我还能像以前那样教书吗?

  调职申请还是石沉大海,我只好向学校请了假,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想去想。

  说实话,我也不后悔当初揭发他,只是这一路走来,感觉身心疲惫啊,我每天都在大喜大悲中度过,重庆专家说我证据不足,必输无疑,北京专家说证据充分,胜算很大,该相信谁?下一步该怎么走?

  算了,不想了。

  谁能帮我?难道只有神?

  我读初中的时候,有一段时间特别爱去拜佛,后来工作、结婚、生子也没有再信这个。

  可是,现在我又想起了她,也许人在最无助的时候,真的需要一个寄托。

  那天晚上9点过,我也记不得是哪天了,我跟我妈说我出去买东西,实际上我是去了一品,那里的万安桥旁有一尊佛,过去我常常拜它。我是一个连睡觉都不敢关灯的人,一直认为世界上没有比黑暗更可怕的事情了,可是经过这次事情后,我觉得比黑暗更可怕的就是人。

  那晚很黑,我跪在菩萨面前长长地一拜,趴在地上放声地哭了出来,这是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次那样哭。我向菩萨许愿,希望总有一天要还我公道,家人不再受到影响,我希望我可以生活得平静、快乐和幸福。

  自从我老公发现这件事情之后,我们夫妇之间的关系就很微妙,他的家人也觉得很丢面子,看来我的婚姻在经历了这样的事件之后,已经没有希望了。[page]

  我觉得自己很委屈,可又有谁在乎呢?

  我需要平静,特别想把自己藏起来,也不想我的父母、孩子受到影响。我很矛盾,就要开学了,我必须工作,养家糊口,可是我知道,学校是呆不下去了。

  原本我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还不错的工作,我为了它付出过太多代价。到现在,我才想明白了,无论干什么事情,都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原来为了一份工作忍气吞声太不值得。以后,如果有机会,我真想从事一份新工作,光明一点的那种,我也想离开巴南,或者不当老师,到一个即便知道文某这个人,也不知道她故事的地方。

  我的能力有限,我渴望能有人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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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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