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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4:22:0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5年12月27日公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意味着...

  我国首部《家暴法》于2015年12月27日公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意味着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反家暴法草案初审稿对家暴的定义

  反家暴法草案初审稿对家庭暴力被定义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除身体暴力外,精神暴力等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暴力形式,建议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

  初次审议稿中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等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意见认为,反家暴法应当进一步提倡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同时应当在把握好公权力介入家庭关系尺度的前提下,明确国家和政府的责任。

  反家暴法草案二审稿对家暴的定义

  二次审议稿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修改使得家暴的定义更加科学、准确,也使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与我国国情和实际更加贴合。

  二次审议稿中不仅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而且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在以往,“家暴”只是个生活用语,并不是法律概念。什么是家暴,好像谁都知道怎么回事,但又很难说个仔细。

  如何处理家暴,更是个难题——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撒手不管肯定不对;但是家庭生活,哪有马勺不碰锅沿的,家庭纠纷的发生与解决,如果法律介入过多,有时倒会影响家庭关系。对此,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曾经通过列举,规定了家暴范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这种“物理伤害”的认定也被“反家暴法”吸收。

  人身伤害虽然是家暴的核心形式,但如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精神暴力”和“冷暴力”,例如最高法院通报过一起典型案件:丈夫在篮球上书写妻子的姓名,然后在妻子面前反复拍打篮球,给妻子造成了精神上的压抑与恐惧。在这样的案件中,毫无疑问并不存在直接针对家庭成员身体的物理加害行为,但精神压迫由于缺乏明显的外在后果,导致其不易被发现、纠正,从而很可能长期、持续存在,对家庭成员的伤害并不亚于人身暴力。

  因此,“反家暴法”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定义为家庭暴力行为。这样,将为社会力量介入干预相关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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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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