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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家庭暴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23:09:13 人浏览

导读:

直面家庭暴力问题昨日下午,在媒体开通的有关家庭暴力话题的“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中,不少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纷纷打进电话,向值守热线的嘉宾——贵州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吴爱平倒苦水,倾诉她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委屈与困惑,并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

直面家庭暴力问题


  

  昨日下午,在媒体开通的有关家庭暴力话题的“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中,不少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纷纷打进电话,向值守热线的嘉宾——贵州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吴爱平倒苦水,倾诉她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 到的委屈与困惑,并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热线中,吴爱平部长耐心倾听了妇女们的心声,并鼓励这些遭受侵害的妇女能勇敢面对生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受害者痛诉家庭暴力下的悲哀

  问:我和丈夫原来感情很好,后来丈夫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女人,我们的感情便从此出现了裂缝。几年来,他在家里只要觉得心里不舒服,就对我一阵拳打脚踢,被他打骂成了家常便饭。最近这一年来,他开始不打我了,但在家里只要一见到我就躲开,不和我说话,他说等女儿考上大学后就离婚。女儿今年就要考大学,我们离婚的日子也越来越近,我为我的婚姻和家庭感到悲哀,我该怎么办?

  答:因为第三者介入而引发的家庭暴力现象经常发生,象你这种情况,如果你觉得夫妻关系还有维系的可能,就应该和他开诚布公的谈谈,如果一切努力后他依然要离婚或者继续对你实施家庭暴力,我觉得你可以通过组织进行调解。如果家庭暴力正在发生,你可以报警,并及时进行法医鉴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你收集好有关证据,在离婚时会对你有利。此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我能够理解你的痛苦,但是我希望你也应该自信一点,不是谁离开谁就不能活了,当婚姻发展到这个程度,与其痛苦,不如冷静地思考更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一个旧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开始。但是不管什么时候,都要记住必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问:我母亲和我们几姊妹这20多年来都生活在父亲的拳脚之下,只要他不顺心,打母亲和打们兄妹我就成了家常便饭。长大后,我忍受不了,只好离开家在外面打工,而母亲依然忍受着父亲的拳脚,我希望母亲能够出来和我一起住,但是我目前有没有这个能力,当地派出所和单位也没有办法解决,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答:我能想象得出你们全家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中的这种苦痛,作为儿女,你们无法忍受父亲的暴力,也不忍心看着母亲受到伤害。我建议你们到当地妇联组织将你母亲的情况进行反映,并支持你母亲离婚,在法庭,有妇联支持和你们支持,我想你母亲一定会有勇气面对的。在离婚时,你父亲属于有过错方,你母亲还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专家分析 家庭暴力的成因

  在热线中,许多人不理解自己在家里为什么会遭遇到接连不断的家庭暴力,到底是什么引发了家庭暴力。不少受害这在电话中说:“面对家庭暴力,我们更多的只能是忍受……”对于这一暴力行为的发生,多年来从事家庭暴力研究的吴部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表面上看,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青壮年、文化偏低、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同时,婚外情、大男子主义以及思想性格的狭隘、重男轻女等原因,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对家庭暴力尚不能有力打击。虽然《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作出了界定。但是,要触及《刑法》的故意伤害、虐待才有可能受到制裁,短期殴打、捆绑不一定构成虐待,但这肯定是家庭暴力。在一些案例中,施暴者受到的处罚很轻微。还有,家庭暴力的隐私性使得“法官难断家务事”,这种把家庭暴力排斥在法律的管辖之外的习惯,直接影响到执法部门的执法;

  二、妇女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总体上仍和男子不平等,总体就业机会也少于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使家庭地位不平等,家庭暴力因此而产生; [page]

  三、夫权思想的深蒂固和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一部分女性对夫权思想也有某种程度的认同,委曲求全,不敢理直气壮的反抗,“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因素非常严重;

  四、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不同的观念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如利益型、维持型婚姻的存在,这也成为引发家庭暴力的一大因素。 建立自信 受害者不要再沉默

  问:《婚姻法》修改后,对家庭暴力是不是有明确规定,他怎么制止家庭暴力发生?

  答:《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在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三条、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问:我们受到家庭暴力首先到的是妇联,但是有时觉得解决不了问题,请问,妇联怎样保护我们?

  答:现在贵州的一些地方如毕节遵义等地都有了类似“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等机构,这给家庭暴力中受到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帮助,贵阳不久也将会有这样的机构,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从2000年开始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调研,并且草拟了《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去年这个规定提交了贵州省人大讨论,省人大今年将其作为立法调研的课题,我相信不久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地方法规一定会出台。法规出台后,将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能,妇女遭遇到家庭暴力的侵害更加有法可依,也更加能够维护妇女的权益。但是,维护妇女自身的权益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妇女本身提高自己的认识,建立自信,有勇气正视家庭暴力、反抗家庭暴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罗可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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