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面部摔伤怎么解决
导读:
小孩子在幼儿园游玩的是,如果不小心,可能会导致自己受伤,不管是在面部还是身体,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在孩子受伤之后,这些情况都是需要去进行解决的,所以小孩在幼儿园面部摔伤怎么解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八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到管理职责;
第二种,八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1、对侵权人来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它给责任人的回应就是,法律要求人们按照普通的、合理的标准行事,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中,由于侵权人往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没有独立的财产,故他们的侵权赔偿责任自然转移到了他们的监护人身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对教育机构来说,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害人,由于其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特别容易受到伤害,故侵权责任法将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并对其实行过错推定,当其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小孩在幼儿园面部摔伤怎么解决的相关介绍,小孩子在幼儿园面部摔伤之后,是需要一定时间去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个还是很重要的,对于这方面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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