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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5:19:52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是监护被监护人的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规定中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孩子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

  监护人是监护被监护人的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规定中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孩子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监护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设定专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性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和精神病的成年人。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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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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