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今年前十月审结1100多起拐卖儿童案件
导读:
十一月六日,在广西公安厅指挥中心,十名悲喜交集的父母见到了被拐多日的孩子。这是广西“五·十九”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首批被解救儿童认亲仪式现场。当天下午三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梁胜利亲自将这十名儿童送回他们父母身边。中新社发蒋雪林 摄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更多图片】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二十六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一至十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一千一百零七件,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一点二五,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
发布会上,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拐卖儿童罪犯胡明华、苏宾得于当日上午执行死刑。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惩处了一大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但受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目前,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同时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从二00八年及二00九年一至十月统计数据看,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四十五个百分点以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等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在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是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实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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