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不养母,是否违法?
导读:
案例:
河北大厂县的李老太太夫妇有俩儿子,都已结婚成家。2005年全家达成了《分家协议》,俩儿子分别给夫妻俩养老送终,老大管爸爸,老二管妈妈,2009年,爸爸去世了,丧事由大儿子操办。2010年,老太太住院花费3万余元。因为老二无力负担全部医疗费用,老太太要求老大承担一部分费用。老大却以《分家协议》为由拒绝承担。那么,此《分家协议》有效吗?
解析:
此“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俩儿子理应共同负担老太太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李老太太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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