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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村委选举法确保女村委不局限1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09:05:40 人浏览

导读:

6月24日下午,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该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并对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作了具体的规定,确保女性村委不局限于
6月24日下午,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该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并对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作了具体的规定,确保女性村委不局限于1名,有利于保障今年全省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开展。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罢免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必须依法进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应当经投票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新办法同时规定,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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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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