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工会出面签合同女工有了“护身符”
导读:
让女职工月经期间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对这样的“缺德”安排,女职工可以凭合同有理有据地回绝。今年,我市将加大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力度,力争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这一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让更多的女职工能享受女性特殊利益保护。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得到的消息。本报记者 吴永红
专项合同 量化女性权益
据悉,市总工会此举,是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通过将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细化量化,推进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市总工会今年还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加强检查督促,利用工会组织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女职工自身的维权意识。
据市总工会人员介绍,一些企业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非公企业还长期存在只录用未婚女青年和生育后女职工,有意规避女职工孕产期、哺乳期保护,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迫使女职工怀孕后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同时,许多女职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清楚,甚至连产假要休多少天、是否有工资等问题都不清楚。
据介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由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女性的劳动权益、特殊利益、生育待遇等问题,如升职晋级、职代会女职工代表应占比例、男女同工同酬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休假等细化和量化,同时还明确提出,不得让女职工月经期间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禁忌工作。
女性求助 可拨12351
据了解,市总工会从2006年开始便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截至去年12月初,全市共673户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涉及女职工人数超过十万人,完成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的50%。今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其测评体系明确提出,市民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大于等于70%;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大于等于70%,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为此,市总工会将力争在今年内实现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达80%。未签订这一专项合同的女职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想了解女性特殊权益,也可以拨打成都市职工维权热线12351求助。
○电话访谈
签下专项合同 女职工受惠多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给女职工们带来了什么实惠?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成粟林。据成粟林介绍,去年他们公司签订该合同后,女职工们享受到了更多的关怀。公司为400多位女职工(包括商家的女促销人员)作了免费体检,发放了计生用品,还定期开展妇科知识培训。女职工生病期间有领导慰问,节日期间还能收到公司的小礼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让公司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更加完善了。
○相关链接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
核心提示:在济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事项。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签订劳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
女性高级教师若在56岁依旧不能办理退休的,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
儿童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童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初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异地办理仅限于补办和换领身份证。
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孩子上户口时,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在场。登记户口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其监护人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