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家族拐卖儿童案石家庄宣判
导读:
嫁到石家庄的表姐杨秀兰负责在当地联系买家并筹款,在云南老家的表弟杨明兵则全家出动寻找“货源”,然后将女婴带到河北进行贩卖(本报3月17日曾报道)。昨日下午,石家庄市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杨秀兰、杨明兵、吴庆学、程振芳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杨明兵伙同妻子及舅妈等亲属多次携带女婴到石家庄,由杨秀兰、吴庆学接送到灵寿县,通过程振芳联系买主。 经查,4名被告人共贩卖5名女婴,其中4名女婴被以1.6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卖至石家庄市区和灵寿县。2009年5月29日,在广西南宁开往石家庄的列车上,杨明兵与妻子携带收买的女婴在广西南宁火车站准备乘火车前往石家庄时被抓获,其他3人随后落网。 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处杨明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杨秀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责任编辑:bianji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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