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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两起侵犯儿童隐私权案——“网络也要隐私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18:12:55 人浏览

导读:

一、梅根之死2006年,美国一名13岁的女孩梅根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和朋友们聊天,而邻居女孩的母亲则冒名不断对其进行羞辱,最后导致这名女孩以自杀结束了生命。此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并使美国司法系统考虑如何在网络时代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权。2008年8月,美
一、“梅根之死”

  2006年,美国一名13岁的女孩梅根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和朋友们聊天,而邻居女孩的母亲则冒名不断对其进行羞辱,最后导致这名女孩以自杀结束了生命。此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并使美国司法系统考虑如何在网络时代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权。2008年8月,美国以自杀女孩名字命名的著名的《梅根·密耶尔网络霸凌预防法》在密苏里州出台,根据该法,若21岁以上成年人在网络上针对17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将可能被控以重罪。

  一直在为推动严厉处罚网络人肉搜索而奔波的梅根母亲认为,密苏里最新的起诉案例显示,《梅根·密耶尔网络霸凌预防法》必须要落到实处。这不是开玩笑的事,很多的孩子和家长面临网络个人隐私权被破坏的局面。

  2006年,密苏里的女孩梅根,在她14岁生日即将到来之际,她向妈妈请求,在MySpace上开一个帐户,以便于与在新的初中所结识的同学相互聊天,同时也作为自己生日的礼物。

  女孩的母亲对女儿的请求并不太情愿,但最后还是同意了,但这位母亲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决定,最终导致了女儿的自杀。梅根在MySpace开了帐户以后,就与一名邻居的女孩相互在网路上聊天,不料这位邻居女孩的母亲在MySpace看到她们聊天的内容后,以假名对梅根不断地进行侮辱,最终梅根感到极度受辱,在自己的卧室上吊自杀。

  二、"伊丽莎白·斯瑞雪惹上官司"

  2009年8月18日,美国密苏里州妇女伊丽莎白·斯瑞雪因将一名17岁女孩的个人隐私资料贴到网上而被检察官控以“网络霸凌(Cyberbullying)罪,并遭到重罪起诉。斯瑞雪成为美国首名依据《梅根·密耶尔网络霸凌预防法》遭重罪指控的被告。如果斯瑞雪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4年徒刑,并被罚款 5 000 美元。

  今年40岁的伊丽莎白·斯瑞雪因不满前夫新交女友,便对前夫女友17岁的女儿下手。斯瑞雪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上公布这名17岁女孩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资料,并暗示她寻找一夜情。这名女孩因此接到不少陌生男子的淫秽电话和传送来的各类照片,最后报警才发现这是有人在故意整她。

  斯瑞雪以1万美元保释金获保释,但法官禁止她在家中使用计算机和上网。有关人员说,斯瑞雪和前夫以及前夫的女友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已持续争执很长一段时间,然后斯瑞雪使出了人肉搜索的招数,拿前夫女友的女儿开刀,将其个人隐私资料在网络上公开。

  斯瑞雪的律师认为,他的委托人并没有犯罪,其做法与在厕所墙上写下一些号码没有什么差异。斯瑞雪的行为是不好的,也是不适宜的,但这不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而检察官却不这么认为,检方提出在网络上公布他人个人隐私资料,已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而根据《梅根·密耶尔网络霸凌预防法》,成年人在网络上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是属于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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