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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销售商品并非都是倾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2 09:39:38 人浏览

导读:

编辑同志:我的表哥系经营服装的个体户,去年冬季根据有关市场预测,购进了大量羽绒服,但后来市场行情并未如预测的那样发展,造成了所购羽绒服大量压仓。春节过后,服装销售已进入季节转换期,表哥如不能将羽绒服尽快脱手,将无资金投入新一轮的经营中,他

  编辑同志:

  我的表哥系经营服装的个体户,去年冬季根据有关市场预测,购进了大量羽绒服,但后来市场行情并未如预测的那样发展,造成了所购羽绒服大量压仓。春节过后,服装销售已进入季节转换期,表哥如不能将羽绒服尽快脱手,将无资金投入新一轮的经营中,他只得将羽绒服降到成本价以下销售。但最近有人对我表哥讲,其低于成本销售商品属于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制裁。我表哥听后非常担心,整日提心吊胆,特委托我写信来咨询一下有关法律规定。

  读者:王强

  王强读者:

  所谓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世界市场经济的历史表明,倾销往往是垄断的前奏,对社会的危害极其巨大,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打击的对象。1999 年8月,国务院国家计划委员会专门发布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成本是指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经营者应以高于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不是所有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都属倾销,《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降价处理下列商品不以倾销论处:(一)积压商品;(二)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三)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四)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五)因依法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商品。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上列商品时,除标注应当标明的商品价格内容外,还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原价、降低后的价格或者折扣、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春节过后,羽绒服确实已成为临近换季的商品,你表哥在低于成本价销售时,只要能依法标注上列内容,就不算倾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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