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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反倾销说: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2 19:09:42 人浏览

导读:

??20世纪的最后一年,是欧盟近二十年来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最严重的一年,全年立案逾十二起,其中自行车主要零部件反倾销案(包括车架、前叉和车轮)是主要大案,也是20世纪末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最后三案。这三案于1999年11月5日立案调查,经我方竭尽全力,采用

  ??20世纪的最后一年,是欧盟近二十年来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最严重的一年,全年立案逾十二起,其中自行车主要零部件反倾销案(包括车架、前叉和车轮)是主要大案,也是20世纪末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最后三案。这三案于1999年11月5日立案调查,经我方竭尽全力,采用了法律和法律以外的一切办法,仅仅历时二个半月。于2000年1月21日得到欧委会口头通知,我方获得了三案的全面胜诉,奇迹般地迫使欧盟结案收场。中国大陆和台湾应诉企业终于从2个半月的日日夜夜奋战中彻底解脱出来,为能过上一个愉快的千禧年春节而松了一口气。这是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和欧洲VAN BAEL & BELLIS律师事务所精诚合作,继1997、1998年连续获得箱包、棉坯布等十几亿美元出口额的反倾销大案胜诉后,获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在中国自行车、彩电等最重要的轻工、电子出口产品被欧盟反倾销措施逐出欧洲市场后,为中国保住的又一个重要拳头出口产品。自行车零部件反倾销案的全面胜诉,标志着在新旧世纪交接之际,中国在对付国外过度的贸易保护措施上,走向了一个更自觉的高度。中国政府对应诉工作在各方面所给予的高度支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干预,产业协会对应诉工作的有效组织、引导和推动,以及政府、使馆、行业协会、企业和律师之间的密切协调和配合,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一、独立崛起,打破封锁

  ??中国是自行车王国,也是自行车传统出口大国。欧盟于1991年对中国自行车反倾销调查,1993年征收30.6 %反倾销税,基本封锁了中国自行车对欧盟的出口,使中国丢失了1-2亿美元出口额的欧盟市场。这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贸易是个沉重打击。然而,挑战,同时也是机遇,自行车出口受阻,却给中国自行车零部件生产带来了新的机会,通过大量台资企业在中国南方的投资,迅速在广州深圳一带,建立了一个独立的中国自行车零部件工业行业和出口基地,形成了一个从原材料供应、生产到精加工的完整生产体系,通过用自行车零部件代替自行车整车出口,曲折地夺回了部分欧盟自行车市场。1991年欧盟在反倾销调查立案时,中国几乎还没有自行车零部件的单独出口,但在1993年自行车被欧盟征税,被其他发达国家相继反倾销后,中国自行车零部件出口额逐年猛增,1998-1999年中国自行车零部件对欧出口已达8-9千万美元左右,其中被反倾销的三大主要零部件出口额约占6-7千万美元,重新确保了中国在全球自行车市场的主导地位。

  二、两遭劫难不气馁

  ??对于我方企业来说,通过自行车零部件的出口,是另辟蹊径,用合法的办法打破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出口不公正的封锁。然而,对于欧盟自行车工业来说,却把其视为规避反倾销措施的不正当贸易手段。为此,欧盟自行车工业于1996年对中国自行车零部件出口提出了反规避申诉,欧盟对此进行了近两年的反规避调查,并把对自行车的30.6%反倾销税扩大到自行车零部件,以图彻底封死中国自行车对欧盟的出口。但是,随着中国自行车零部件作为独立的生产行业和独立的出口产品迅速发展,很快就在欧盟内部形成了一个包括大量中小型企业在内的独立的自行车装配行业。对于欧盟自行车装配工业来说,堵死中国自行车零部件的出口,意味着将置大量欧洲中小型装配企业于死地。因此,遭到了欧洲中小型自行车装配企业群起抵制和反对。"段和段"以及VBB两家律师事务所在反规避案中,代理了部分欧洲装配企业,利用反规避中的豁免条款,为部分欧洲装配企业争得了继续进口的合法权利。结果,由于豁免条款的成功适用,几乎使欧洲所有的自行车装配企业都得到了豁免征税待遇,终于使欧盟对中国自行车零部件的反规避措施实际流产了,中国自行车零部件工业在崛起后经受了第一次考验。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欧洲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自行车企业,并不甘心失败,继续寻求封锁中国自行车零部件出口的办法,以便达到攫取高额利润,垄断欧盟自行车市场的目的。20世纪末,随着社会对环保的愈益重视,欧洲绿党的崛起和壮大,市场对自行车的需求越来越大,也为自行车工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因此,欧洲那些具有垄断地位的自行车企业,对中国出口自行车零部件再次发动攻势,于1999年初开始酝酿对中国自行车零部件提出新的反倾销申诉,以图挽回反规避流产的失败,彻底堵死反规避中豁免条款的适用。

  ??面对第二次劫难威胁,"段和段"以及欧洲的VBB两家律师事务所再次代表台资企业和欧洲部分自行车装配企业,为阻止欧盟再立新案,作了大量努力。一方面,我方寻找法律上再立新案的禁止依据,向欧委会提出,既然已对中国自行车零部件扩大征收反倾销税,程序上就不允许再立新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我方及时提出了这个法律上的禁止依据,使欧委会不得不往后推迟了立案的时间表。虽然在几个月后,欧委会最后仍然决定立案,并在新案调查的同时,增加了对原案反规避措施的复审程序,以绕过法律上重新立案的障碍,但实际上,这个法律障碍并没有因为立案而自动消失,此案重新立案的合法性问题始终困扰着后来的调查进行。另一方面,我方在立案的先期工作中,引导欧洲大量中小型装配企业向欧盟成员国政府进行广泛游说,虽然成员国政府无权阻止立案,却有权决定立案后的案件命运。因此,当我方在立案前已争取到7个欧盟成员国政府的支持,反对重新立案时,实际上已为此案以后的胜诉定下了基调,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欧盟申诉企业对此案调查前景的信心。

  三、众志成城,三案获全胜

  ??欧盟在对中国及台湾自行车零部件反倾销调查的立案问题上,经过几个月的反复拉锯,终于于1999年11月5日正式拉开了序幕。消息传来,对于众多的中国企业,仍然是沉重的一击,胜败如何,直接威胁着公司的生死存亡,特别是欧盟通过反倾销,对中国自行车出口带来的灾难性打击,仍让人记忆犹新。因此,对于众多的大陆企业来说,除了背水一战,别无选择。于是,便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应诉抗辩活动。经过2个半月的日日夜夜抗争,终于奇迹般地迫使欧盟申诉方一致撤诉,我方获得全面胜诉,其时间之短,开了欧盟反倾销历史之先河。回顾这二个半月的日日夜夜,我方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努力,为三案获得决定性胜诉打下了基础:

  1、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把对我方的压力,变成对方的压力。

  ??根据申诉状所列名单,在台湾生产和出口自行车零部件的企业约124家,大陆有78家,其中以从事进料加工的台资独资企业为主干。根据欧盟1988年修改的反倾销法规,凡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中国企业,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得到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可以用企业自身的正常价值,来认定是否存在倾销。根据法律的新规定,以及此案的实际状况,我们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台资企业的代表反复研究,在市场经济问题上,制定了缜密的应诉计划。[page]

  ??首先,利用此案的特殊条件,尽可能打破欧委会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采取的两面手法,反对欧委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抽象承认、具体否认和总体承认、个别否认的内部消极政策。虽然在1998年,面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以及中国政府的压力,欧盟迫不得已,不得不通过修改反倾销法,在法律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摆脱在政治上的被动。但是,欧盟又留了一手,给中国的市场经济附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即中国企业必须经过申请并在审查认可后,才能得到市场经济地位。正是根据这个保留条件,便利欧委会得以合法地运用两面手法,对中国市场经济实行抽象承认、具体否认的消极政策。1999年在自行车零部件案前面的9个对华产品反倾销案中,只有"光盘盒"一案中的一家外资独资企业正式得到了市场经济待遇,在另一个"黄磷"案中,虽然有一家国有股份为主的上市公司曾得到过市场经济待遇,但随着该案申诉方撤诉,国有成分为主的上市公司能否得到市场经济地位,至今仍然没有先例可依。根据这些客观情况,我们认为应尽可能鼓励更多的台资独资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因为就欧盟规定的市场经济五条标准而言,外资独资企业条件最优越,欧委会寻找拒绝的理由比较困难,这对于打破欧委会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的消极政策,迫使其在事实上给予更多的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是一个难得的良机。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越多,就越能从总体上证实并维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万一此三案最终被征收反倾销税,那么,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则有可能躲过灾难,降低损失,甚至可能因祸得福,反而加强其在国内同行企业中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从中国整体利益看,如有相当部分骨干独资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得到无税或低税结果,那么欧盟自行车零部件市场就无法对中国关上大门。反之,如果欧委会坚持抽象承认、具体否认的消极政策,在此三案中基本上拒绝给予大量的外资独资企业市场经济地位,那么,欧盟则有可能陷入政治上的被动,在中欧双边谈判桌上丧失主动权。

  ??其次,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本来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个额外负担,企业除了必须填写传统的反倾销调查表(俗称大表)外,还得在立案后三周内填写市场经济申请表(俗称小表),并且有可能要接受反复两次核查。然而,我方认为,如果能够利用此三案外资企业众多的特点,把申请市场经济地位这种对我方企业的巨大压力,转变成对欧委会的繁重工作压力和负担,就可能增加我方的主动权和胜诉的可能性。我方向企业解释,负责此三案调查倾销的官员仅三人,如果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外资独资企业有几十家,法律规定审查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定时间又不能超过三个月,这样,由于人手限制和时间限制,就有可能逼得欧委会骑墙,或者冒违反程序规定,增加出错的风险,就能增加我方的主动权。最后,在这三案中VBB"和"段和段"两家律师事务所先后派了11位律师,协助21家台资独资企业完成了三个案件30份小表的填写工作,在严格限定的时限内,代表21家大陆台资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了30份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大大出乎欧委会官员之意外,终于完成了压力方向转移的计划,把压力推向了欧委会:要么在三个月内完成对21家外资独资企业市场经济的审查,要么无税结案。

  ??其三,在市场经济地位的重大法定程序上,抓住时机,主动出击。在此三案中,"VBB"和"段和段"两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21家台资独资企业,于1999年12月21日向欧委会提交了市场经济申请表,紧接着是欧洲传统的圣诞节和元旦,欧委会惯例休假两周。而中方企业则连续作战,于1月14日在严格限定的时限内,代表9家被抽查和备查的台资企业以及台湾被抽查和备查的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了反倾销调查表(即大表)。这时,离三个月审查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定期限还剩下20天左右,欧委会必须在2月5日以前,完成对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就地核查工作,作出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然而,问题是即使欧委会立刻动身,对每一家企业核查一天,包括周末在内,时间实际上已经来不及了,对欧委会来说,唯一的选择是,先对21家企业的30份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少数合格的企业进行就地核查。但是,由于圣诞节和元旦的传统假期,欧委会甚至连初步阅卷的时间都没有,而此案21家企业又是清一色的台资独资企业,很难简单凭借市场经济申请表的书面材料,来决定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哪些不符合条件。于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欧委会最后只能选择8家已被决定抽样调查倾销的企业,作为核查市场经济地位的核查对象。毫无疑问,这是一步明显的错棋,对于未被列入核查名单的企业,感到的是不公,而在律师眼里,这步错棋,却为我方提供了胜诉的契机。抓住这个契机,我方立刻代表13家未被列入核查名单的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了书面抗辩意见,反对采用抽查的办法来确定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因为这是明显违反欧盟法律规定的。根据反倾销法的抽查规则,在被调查企业过多的情况下,欧委会可以通过有关企业协会,抽查少数最有代表性的出口企业,以此来确定所有企业的平均倾销幅度。但是,根据市场经济地位审查规定,任何一家中国企业都有权利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凡是申请表初步符合条件的,都有接受核查的权利。反之,如果采用抽查规则来认定市场经济地位,等于剥夺了大部分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基本权利。这将从根本上违反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法律原则,除非那些没有被核查的企业意味着已经得到市场经济地位。

  ??总之,两家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了此三案在市场经济地位上的特点,动员了21家外资独资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了30份市场经济申请表,把压力推向了欧委会,又在法律上堵死了任何不合法的捷径,提出了无法克服的难题,以此来实现我方的真正目的,即通过欧委会向申诉方施加影响力,以迫使对方最终撤诉。应该说,律师能够在极短的时限内为21家企业提交30份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中国机电商会在最艰难的时刻起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也为今后其他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 创造电子抗辩和游说,因特网络显神通。

  ??根据以往反倾销案的经验,要使个别的出口企业赢得低税率或无税,关键在出口企业的有效应诉。但如果要使案件获得全面胜诉,则必须借助于欧盟进口商和用户的力量。在自行车零部件反倾销案中,中国企业在欧洲有着一个强大的同盟军,而这个同盟军恰恰是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反倾销的意外产物,这就是因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以后,在欧洲迅速形成的自行车零部件进口行业和自行车装配行业,特别是其中几百家中小型自行车装配企业。毫无疑问,如果欧盟再次对中国自行车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这些企业将首当其冲,他们将面临着破产、倒闭的严重威胁,因此必然是反对征税的最主要力量之一。早在立案前,律师就组织了众多的进口商和装配企业游说,力图阻止立案。立案后,我方进一步加强了进口商和装配企业的工作,面对着几百家企业的浩瀚组织工作,一个新的游说和抗辩方法问世了,律师在因特网络上设立了一个自行车零部件案的抗辩专题,起草了格式化的抗辩书,写上欧委会的电子邮箱,任何一个企业,只要打开因特网络,在电子抗辩书上写入公司名称和姓名,然后,一按键盘,抗辩书便在几分钟内飞向欧委会。这个在通讯技术新发展上创造的电子抗辩法,极大地鼓舞了欧盟进口商和装配企业的抗辩信心,同时也大大节省了人力和物力,增加了抗辩的效力。[page]

  3、 争取欧盟申诉方的中间力量,堡垒从内部攻破。

  ??此三案欧盟申诉方的阵势不容掉以轻心。在欧洲自行车协会牵头下,共有32家欧洲企业参加了申诉,诉状上还列出了15家同情反倾销的欧洲企业,但是,我方认真分析了申诉方的实际情况,发现此三案申诉方有一个绝无仅有的特点,几乎所有申诉企业,除了自己生产一部分自行车零部件外,都从中国进口,其中最大的申诉企业,又恰恰是最大的中国零部件进口商和用户。这向我方暗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申诉方企业虽然与中国企业有着对抗的一面,却又与中国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利益关系。申诉方既是中国企业的竞争对手,又是中国企业的客户。他们恐惧中国自行车零部件不可抗拒的竞争力,却又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显而易见,申诉方是处在摇摆和矛盾中,这正是我方必须利用的有利条件。

  ??从自行车工业的客观情况看,在欧美等国相继对中国、台湾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出口自行车反倾销后,无意中产生了一个重要的副产品,客观上刺激了中国自行车零部件作为一个独立产业的崛起和发展,大大加速了自行车零部件的专业化发展,从而迫使欧洲申诉方的零部件生产企业,重新改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向着专业化设计、外加工、进口和装配方向发展,对中国出口自行车零部件的依赖已成为欧洲自行车工业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而且,由于社会对环保愈益重视,欧洲绿党的崛起和发展,欧洲市场对自行车的需求仍在增长,市场情况看好。这些客观的情况表明,申诉方的企业,是可以争取的。因此,"VBB"和"段和段"的律师们首先作了名列申诉企业榜首的DERBY公司的工作,鼓动其撤诉,改弦易辙。终于在立案两周后,说服了DERBY公司带头撤诉,并向欧委会写了公开撤诉信,震动了整个申诉方企业,动摇了对方的军心。由于DERBY公司带头,最后,在32家申诉企业中,竟然有17家企业公然退诉,其中大多数都书面向中方企业的律师作了确认。剩下的申诉企业,虽然表面上不露声色,但毕竟是坐不住了。于是,申诉方中的主干企业CYCLEUROPE便在圣诞节前赶到了中国深圳,向中国企业下了新的定单。于是,谣传四起。我方律师则抓住良机,通过成员国政府向欧委会施加压力,坚决要求重新审查申诉方的申诉资格。1月20日,欧洲自行车协会不得不召集全体申诉企业开了整整一天会议,但是没有露出半点风声。1月21日欧委会开了一上午会,至中午12:00,终于电话正式通知,欧洲申诉方企业,全体一致同意撤诉,欧委会撤销了预订去中国核查市场经济地位的计划。中方企业最终获得了全面胜诉。

  ??自行车主要零部件反倾销案的全面胜诉,再一次证明,面对国外过度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企业并不是无能为力的。我方可以利用法律上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权利,根据每个案子的特点,寻求每案的主要突破口,寸步不让地保护中国企业的出口市场。

  评述:

  ??在中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反倾销至今是一块较少有专业律师涉猎的领域。这一方面是由于许多中国企业尚不了解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的贸易权利,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缺乏专门从事反倾销研究的专业法律人才。段和段和VBB两家律师事务所在欧盟自行车零部件反倾销大案中帮助中国企业获得的全面胜诉,显示了中国自行车零部件行业的强烈的维权意识和中国律师处理反倾销案件的卓越能力和高超的智慧。同时,办案律师将高科技的通讯手段运用到办案的过程中,创造"电子抗辩书"的新式抗辩方法,也是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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