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3 23:28:28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宅基地纠纷首先应当尊重历史,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农村宅基地纠纷首先应当尊重历史,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