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执行款被挪用 有关部门称建设需要
导读:
因案件执行需要,某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几笔土地征用补偿款划拨到法院账户上。没料想,正当法院准备利用这笔划拨款落实有关民事判决条款时,却被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告知“钱已被取走”,并称“这是因为新城区建设需要”。
据某某县桃州镇荷花村小朱村民组村民张某某向本报投诉:2004年,因县里建设新城区需要,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村民人均分得7万元。但村民组在拿到县里的土地征用款后认为:张某某几年前已出嫁到外乡,尽管其户口仍在该村民组,但不能享受本组村民同样待遇,只同意支付其70%的补偿款;而其儿子张建豪不是该村村民,尽管其户口也在该村民组,但不能享受任何补偿。
为此,张某某将村民组告上法院。2004年6月7日,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张某某及其儿子的户口在被告某某县桃州镇荷花村小朱村民组,应视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与同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因而,法院要求村民组支付张某某相关款项,而村民组内其他村民所遇到的类似情况,均按此判决。
不过,在法院判决下达后,张某某户口所在的村民组一直拒绝执行相关判决条款。无奈之下,2005年11月28日,某某人民法院向土地征用单位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案件所涉的几笔土地征用补偿款近30万元划拨到法院的帐户上。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回执表示“已协助”。
今年元月9日,法院却发现那几笔土地征用补偿款已被动用。昨天下午,某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史承建法官告诉记者,这几笔款项是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划拨的,当时已明确告知对方:在原告、被告双方协议达成前,此款不能被动用。现在,这几笔钱被全部动用了,“这样做是违法的”。
据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说,这几笔土地征用补偿款是根据征用土地的县新城区建设指挥部的同意动用的。而县新城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处理此事的蒋光明则告诉记者,由于新城区建设需要,他们如果不将包括这几笔钱在内的所有土地征用补偿款支付给相关村民组,村民组就不同意签字让地,“我们也没办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指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造成了消极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
为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促进法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面了解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情况,更好地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言献策,10月27日,市政协主席贾凤英率部分政协委员视察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