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还能买卖吗
导读:
土地是国有财产,并不是我们哪一个人的,当土地使用期到了,我们就没有了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还能买卖吗?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后如何买卖?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带着这些问题,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还能买卖吗
1、我们拥有的是房屋的永久的权和70年(或40年、50年)有限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国家是说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缴纳一定的费用续期,具体的细则暂未出台。
2、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3、《民法典》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二、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后如何买卖
1、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以后需要续期才能买卖,虽然土地权有期限,但是房屋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
2、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的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3、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签订贷款协议。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三、相关法规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还能买卖吗?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后如何买卖?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房屋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只有70年,到期后应该自主去续期,虽然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将会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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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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