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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万土地 居委会80万贱“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4 15:26:44 人浏览

导读: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最近由江岸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某某社区居委会罚金10万元,判处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2004年7月27日,本区阳逻街道办事处

  武汉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最近由江岸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某某社区居委会罚金10万元,判处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04年7月27日,本区阳逻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张某等人经集体研究,在未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政府于1998年底批给原新洲区阳逻镇某某村民委员会的23亩拆迁还建土地的使用权,作价每亩5万元,非法转让给喻某等人使用。后喻某等人先后两次实际支付给某某社区土地转让费80万元。

  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对收回的这块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拍卖,该宗土地使用权被以1880万元价格拍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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