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拆迁 > 其他 >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07:16:39 人浏览

导读: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指的是具有一定拆迁资质,受拆迁人的委托,对被拆迁人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以及实施拆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单位。更多关于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指的是具有一定拆迁资质,受拆迁人的委托,对被拆迁人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以及实施拆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单位。更多关于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二、房屋拆迁公司的设立条件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具体资格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可见,房屋拆迁单位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三、房屋拆迁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设立拆迁公司还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此外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要符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