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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第一期)》进行调整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07:12:13 人浏览

导读:

市建函字[2004]82号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查摸底,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专家论证后
市建函字[2004]82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查摸底,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专家论证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第一期)》提出了调整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2002年5月20日)《关于公布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及附属设施补偿系数的通知》执行。
表一: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表二: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表
表三: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表一: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区域等级 区域范围 区位等级
一类区域 西至:康乐街北至:和平路两侧东至:育才街南至:裕华路两侧 甲级:民族路、正东街、谈南路以南、花园街、电报局街、北人字街、休门东大街、范西路以北、广安大街以西、中华大街以东。乙级:中华大街以东、广安大街以西北后街、栗胜街、健康路以南、永安街东马路、四中路以北。丙级:和平路、裕华路两侧
二类区域 西至:滨河街、水产西街、电大街北至:石太铁路、石德铁路东至:民心河东线南至:仓安路、槐南路 甲级:谈北路、谈南路、维明大街、槐北路、工农路两侧。乙级:华药东街以西、泰华街、师范街槐中路、华新路、市庄路两侧。丙级:华药东街以东、东风路、槐岭路两侧
三类区域 西至:西三庄街、虹光路、城角街北至:联盟路、石纺路、丰收路(含棉六)东至:谈固西街南至:新石中路、塔北路 甲级:西里街、新合街、电大街以西、煤机街以西、红旗大街、建华大街两侧棉六、义堂、东岗头乙级:煤机街以东、翟营大街、友谊大街、沿西街两侧、东王村、高柱、柏林、南翟营。
四类区域 二环路以内三类区外的区域;以及二环路以外外的如下区域:西至:旧石太铁路、张营、南郭村、南简良大郭村、小安舍、前太保北至:北外环、石太高速、柳林铺东至:京深高速南至:汇丰路、仓丰路、方兴路 甲级:二环以内以及留营、党家庄.桃园乙级:北杜、东简良、赵陵铺、白佛、二十里铺、宋村、赵卜口。丙级:小谈、大谈、西王、南简良、南郭村、三教堂。丁级:张营、大郭村、小安舍、前太保肖家营、东西故城、南高营、十里铺。
五类区域 四类区域以外的建成区
说明:1、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使用;
2、区域、区位中未注明两侧的以道路中心线划分,注明道路两侧的以毗邻道路的生活区、厂区以及自然村落外边线划分;
3、成片跨区位的同一开发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
4、各县(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矿区参照本表另行制定区域(位)划分。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表二:
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表
区域等级 区位等级 市场平均价格(元/平方米)
平房 无或合用厨房、合用厕所 单元式楼房
二层楼房 三层及以上楼房
一类区域 甲级 2700 2730 2760 2820
乙级 2650 2670 2685 2725
丙级 2560 2610 2630 2650
二类区域 甲级 2455 2490 2530 2580
乙级 2375 2405 2435 2505
丙级 2290 2330 2370 2420
甲级 2195 2240 2275 2325
三类区域 乙级 2050 2150 2180 2240
四类区域 甲级 1880 1930 2030 2130
乙级 1600 1640 1695 1800
丙级 1350 1400 1450 1550
丁级 1100 1140 1 180 1250
五类区域 ----- 800 840 880 1050

注:l、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使用:
2、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表三: 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房屋类型 系数
平房 0.38
二层楼房(无厨或无厕\合用厨房或厕所 0.27
三层及以上楼房(合用厨房或厕所) 0.19
①本表所指合用厨房或厕所是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②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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