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宅基地法院判退回
导读:
侵占他人宅基地法院判退回
2007年10月30日110700来源:百色新闻网
10月25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果树被砍引发宅基地侵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骆娘、骆婆媳、骆卜卦、骆迷立即停止侵占原告罗列位于平坡利(地名)宅基地房前屋后约两亩的土地交由原告经营管理。
1990年,原告罗列经过申请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建房用地,该地名叫平坡利(地名)。原告在该地建房居住后,先后在房前屋后的荒山上种植松树、红椿树、茶油树、板栗树等,面积约两亩。2006年,被告被告骆娘、骆婆媳、骆卜卦、骆迷未经原告同意,就擅自砍伐原告种植的若干林木和果树,并种植玉米,在原告的阻止下方停止。2007年,四被告又强行在该地开荒种植农作物,原告多次找到村委会、乡司法所调解未果,遂以被告侵害其土地使用权及财产权利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被砍伐的果树等价值共520元,并向原告陪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罗列经过申请获得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其有权在该地上建房居住,并在房前屋后的荒山上种植林木,该林木归原告所有。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民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原告为生产生活需要,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适当扩展宅基地周围的荒山种植林木,应视为宅基地房前屋后的使用范围。原告诉请被告停止侵占其房前屋后约两亩荒山和赔偿被砍林木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因原告没有提供林木损失的具体数量及价值的证据,法院亦无法查,原告可在收集证据后另行起诉。被告辩称该纠纷地权属不明确,不是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黄朝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