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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需具备4个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7:24:14 人浏览

导读:

南宁于2003年启动廉租住房,廉租房集中在“龙翔苑”。在房价一直上涨的南宁,廉租房给困难户、低收入者带来美好憧憬。据南宁市房产局房产物业管理处房屋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南宁市廉租房的租配方式由现在的住房配租改为租金补贴方式。但要住进廉租房还得经过层层

  南宁于2003年启动廉租住房,廉租房集中在“龙翔苑”。在房价一直上涨的南宁,廉租房给困难户、低收入者带来美好憧憬。据南宁市房产局房产物业管理处房屋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南宁市廉租房的租配方式由现在的住房配租改为租金补贴方式。但要住进廉租房还得经过层层筛选,南宁市采取摇号的方式产生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配租程序及方法、管理等方面也有了具体规定,申请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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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的4个条件你具备吗?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根据《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因拆迁取得补偿款的,该笔款项在购买住房后节余部分应分摊入月,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家庭人数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指父母、夫妇、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各成员的义务关系。

  申请人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必须位于同一本户口本上。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南宁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满1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计算方法:申请家庭成员承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成员数。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资格认定有程序

  由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持有关申请材料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产局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低保证明上应明确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名字和人数)

  4.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5.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因上学原因而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应提供属于法定抚养或扶养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6.申请人及其配偶因结婚或再婚而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且须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三)的规定

  7.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需要安排低楼层廉租房的,须提供残疾证明或疾病证明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组织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辖属房管所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城区政府,由城区政府上报市房产局。审查通过的,在《南宁日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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