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第三季度廉租住房补助资金本月底发放
导读: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以内)。如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申请人可以向其家庭实际居住地基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于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社会救助证》、残疾证、医院住院小结、病情证明等)。经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主管部门予以核准享受租赁补贴。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执行的是“一个季度一发放”,每季度的季末统一审批发放。补助标准是低保家庭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5元。对属低收入但不是低保的家庭,在申请租金补贴时,需要民政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本文转自襄樊房产网 www.hbxffc.com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民,户口在襄城的居民,可到市第一房产管理所(襄城南街2号)报名,咨询电话:3511224;户口在汉江办事处、定中门办事处、米公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及牛首镇、太平店镇的居民,可到第二房产管理所(樊城新华路7号)报名,咨询电话:3441849;户口在屏襄门办事处、清河口办事处、中原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的居民,可到第三房产管理所(樊城中山后街242号)报名,咨询电话:344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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