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保障性住房 > 廉租房 > 廉租房动态 > 整治“群租”亟待廉租房保障补位

整治“群租”亟待廉租房保障补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5:07:15 人浏览

导读:

上海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已正式展开。不少刚结束群租生涯的年轻人抱怨正常出租房的租金过高。相关人员透露,市政府考虑堵疏结合,专门为外来务工人员建造低租金出租房,这样既可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又可规范租赁市

上海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已正式展开。不少刚结束群租生涯的年轻人抱怨正常出租房的租金过高。相关人员透露,市政府考虑堵疏结合,专门为外来务工人员建造低租金出租房,这样既可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又可规范租赁市场。笔者以为,整治“群租”亟待廉租房保障补位,政府要勇于担责,见诸行动。

群租房由于租金低,缓解了一些年轻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压力,但“群租”带来的弊端同样不可低估。不仅与消防、治安、租赁等条例有违,而且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分隔材料往往又属于易燃材料,在高负荷的用电用气情况下,容易发生群体伤亡事件。制造垃圾、噪音,混乱作息扰邻,公共资源超负荷利用和损坏,也是不少小区居民、物业抱怨“群租”的主要原因。从公共安全和租赁市场规范角度考量,政府整治群租房可以理解,但何以未能得到公众舆论尤其是群租人的理解和支持呢?

收入低、买房难、租房难是一些年轻人不得已选择“群租”的直接原因。群租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城市化进程中住房供应的结构性矛盾,是一种扭曲的经济行为和市场现象,同时亦是政府廉租房保障建设滞后甚至缺失的必须结果。有观点认为,“群租”问题根本上是廉租房的问题,“群租”只有在廉租房的基础上才能解决,而且城市中心应该有“贫民区”的存在,“城市中心就应该有一大批人,住的面积在五六平方米”。也就是说,如何保证城市各种人口找到便利宜居的住所,保障每一个公民都有房住,是远比治理群租更大的社会命题,也是地方政府必须担当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政府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考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问题,抓紧抓好廉租房建设与管理,以及外来人口专项住房服务。甚至应该先有廉租房,将群租者优先安置之后,再来进行群租房的整治。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可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途径,多渠道落实住房房源。至于像美国那样,将很多廉租房建在市中心,同时实行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以促进贫富人群在空间上的融合,则可作长远之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