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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23:55:5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根据2014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没买房可者选择三种方式入户。无房申请者不仅可按传统在就业地搭户,还能在居住地搭户。积分制入户将实行网上报名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

  核心内容:根据2014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没买房可者选择三种方式入户。无房申请者不仅可按传统在就业地搭户,还能在居住地搭户。积分制入户将实行网上报名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学历指具有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评定或确认本省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上年度12月31日。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无违反计划生育,并经夫妻双方户籍地与本市居住地所在街(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办法的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积分制入户工作,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我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专业或工种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负责积分制入户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核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本系统员工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核定。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查核无违法犯罪记录,核准落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献血证书审核,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有关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市民政部门负责在广州市义工联网站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情况审核。

  团市委负责在“志愿时”系统上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情况审核。

  市科信局负责牵头协调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page]

  地税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监察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网上申请和各有关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45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诚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有关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第六条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在20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和纸质申办资料,建立申请人申办资料档案。

  第七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初审,并把初审结果和申办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凡经两轮排名缴费时间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申请人本人公开有关审核情况5天,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排名结果5天。

  第十条 公开、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反映、实名举报或投诉,经核查有效,应及时纠正或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一条 凡进入入户名单人员,有关申办资料齐全并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按公安部门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page]

  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第十二条 对积分制入户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注销户籍,户口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本细则将根据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附件:

  1.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流程图

  2.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的证明及负责审核部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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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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