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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发出 《关于坚决制止擅自印制房屋 权属证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3 02:36:24 人浏览

导读:

《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擅自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建办房函[1998]53号各
《建设部办公厅发出 《关于坚决制止擅自印制房屋 权属证书的通知》》 建办房函[199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 ( 建设厅 ), 北京市政管委 , 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的规定,我部决定统一印制房屋权属证书,并委托北京印钞厂统一印制。

目前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我部登记注册已基本完毕,并与北京印钞厂签订了证书的印制合同。但最近发现有的地方不按我部规定,擅自到温州一个体印刷厂印制房屋权属证书。也有一些印刷厂拿仿制、假冒的房屋权属证书到各地招揽印制业 务,据查,温州个体印刷厂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质量低劣,与我部统一在北京印钞厂印制的证书技术规范要求严重不符。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部再次重申 :

一、自 1998 年 7 月 1 日 , 各地新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经建设部监制、北京印钞厂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

二、各地均应按规定委托北京印钞厂印制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建设部管理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凭证,仅委托北京印钞厂印制 , 其他印刷厂所印的证书元效。

三、凡不是我部监制、未在北京印钞厂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我部将注销其已审核批准的房屋产权发证机关注册号。

四、凡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由决定印制的单位、责任人、印刷厂承担。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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