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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1992)3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说明的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3 01:44:39 人浏览

导读: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1992)3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说明的函【实施时间】1992-02-18【发布单位】建设部/建办规字第18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1992)3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说明的函(1992年2月18日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规字第18号文发)国务院国发(1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1992)3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说明的函

【实施时间】1992-02-18【发布单位】建设部/建办规字第18号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1992)3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说明的函

(1992年2月18日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规字第18号文发)

  国务院国发(1992)3号文件批转的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请示》发出后,一些地方政府来电询问:《请示》中“各单位要严格按蓝线进行规划,按红线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在红线之外搞违章建筑”这句话如何理解。现说明如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蓝图的规定,按照批准的建筑红线进行施工,不允许搞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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